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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世界动态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 2023-04-25 23:06:40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相关资料图)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胡继荣先生、张如积先生、王敏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郭伟先生、郑春燕女士、邢连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要求,

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胡继荣先生,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扬州大学建筑与工程学院讲师,福州大

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副院长。现任福建榕基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如积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圳分所负责人、成都分所负责人;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

智慧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敏先生,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历任成都航空仪表公司设备分公司助理工程师,成都托管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资金管理部副经理,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审计经理,北京信永方

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经理;现任成都鸿达方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市宏智财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伟先生,1964 年 7 月出生,西南财大国际金融硕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深圳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大百汇公司副总经理,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成都闲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敦煌市京伟文化

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成都京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郑春燕女士,1970 年 4 月出生,西南财大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在成都文化用品钟表有限公司工作,1994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成都顺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万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邢连超先生,1971 年 7 月出生,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西南财经

大学法律硕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一级信用管理师、企业合规师。历任中国

石油新疆塔里木油田公司技术员、办公室秘书、监察科长等职,四川迪泰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2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

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方面的约束制衡作用,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能,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做了大量工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 5 次;我们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其中以通                   出席股东

届次     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讯方式参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胡继荣   9    9    9    0    0     否      6

第二届董

     张如积       9   8     8     1       0   否          6

 事会

      王敏       9   8     8     1       0   否          6

      郭伟       1   1     0     0       0   否          1

第三届董

     郑春燕       1   1     0     0       0   否          1

 事会

     邢连超       1   1     0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我们在 2022 年度每次董

 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

 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2 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投弃权票的情况发生,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2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年度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

 审阅、讨论,并对其中 30 个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分别为: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意见

          意见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及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三次会议     7.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意见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流动资金的议案》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十六次会议     独立意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2.对《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十七次会议     案》的独立意见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十九次会议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二十次会议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见面会等方

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

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内控建设等情况

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

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我们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以及公

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

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

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

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从维护

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易

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检查,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

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违规情况。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认为对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的

审阅,认为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

告 89 份。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准确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

求,我们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分别从经济、财务、法律等角度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薪酬情况

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部分高管职务变动以及董事、高管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

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

谨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勤勉的精神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经营决策,

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

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郭   伟

                                  郑春燕

                                  邢连超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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